一网通办

2026-07-12 00:27:53

申请材料

APPLICATION MATERIALS

填报须知

如实填报,不得弄虚作假

形式标准

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如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,提供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(格式为: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)。驾驶人本人对驾驶证有效期、体检日期等事项应一一知晓,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信息,通过邮寄、短信等方式,向驾驶人发送有关驾驶证的提醒和告知信息。

申请材料目录

我的免交材料

材料名称

来源渠道

来源渠道说明

材料类型

纸质材料份数

材料形式

材料必要性

备注
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

示例样表

空白表格

其他

在线下载空白表格或者办事窗口领取纸质空白表格

原件

1

纸质或电子

必要

查看详情

申请人身份证明

政府部门核发

公安机关等

原件

1

纸质或电子

必要

查看详情

驾驶证数码照片

申请人自备

申请人可在服务点现场拍照(可在“交管12123”APP【线下网点】搜索“拍照”查询据您最近的地址),也可通过“随申办”APP统一照片库调用六个月以内采集的身份证照片、出入境照片。

原件

0

电子

必要

查看详情

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(准驾车型C5)的,应当提交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

申请人自备

联网医院出具(可下载“交管12123”APP,通过【线下网点】功能,选择“体检”查询医院具体地址)

原件

1

纸质或电子

非必要

查看详情

注: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、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,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。

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

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知情权。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。2、获得许可权。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,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、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。3、救济投诉权。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,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;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。

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提出真实材料义务。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,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。2、补正材料义务。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。3、接受核查义务。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,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、信息。

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

申请与受理

办理步骤

办理时限(工作日)

办理人员

审查标准

收件

0

收件人员

申请材料齐全,形式符合要求

受理

0

受理人员

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要求

审查与决定

办理步骤

办理时限(工作日)

办理人员

审查标准

审查

当场办结

审查人员

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:1.具有记满12分、逾期未审验、被扣押、扣留、暂扣、注销、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;2.其他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。

决定

当场办结

部门负责人

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:1.具有记满12分、逾期未审验、被扣押、扣留、暂扣、注销、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;2.其他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。

颁证与送达

办理步骤

办理时限(工作日)

办理人员

结果名称

送达方式

颁证与送达

10

发证人员

机动车驾驶证

直接送达

查看流程图

特别程序

审批收费CHARGES

是否收费:是

收费项目名称

收费环节

收费标准

是否允许减免

减免依据

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

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

备注

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

发证环节

机动车驾驶证:工本费10 元/本

查看详情

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

×

1

依据名称

发改价格(2004)2831号;沪价行(1997)140号

条款

内容

发改价格(2004)2831号;沪价行(1997)140号

查看详情

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

×

1

依据名称

发改价格(2004)2831号;沪价行(1997)140号

条款

内容

发改价格(2004)2831号;沪价行(1997)140号

审批证件

APPROVED DOCUMENTS

审批结果名称

审批结果类型

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

审批结果样本

送达方式

送达期限(工作日)

机动车驾驶证

证照

其他

点击下载

直接送达

10

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

1

依据名称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

条款

内容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,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六条: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,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,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;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,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,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。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十三条: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、十年和长期。

数量限制

QUANTITATIVE RESTRICTION

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:否

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

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:否

告知承诺

COMMITMENT TO INFORM

是否实施告知承诺:否

设立依据

BASIS OF ESTABLISHMENT

1

依据名称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

条款

内容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: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,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;经考试合格后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。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,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,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三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: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,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。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六条:……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。

常见问题

FAQ

常见错误示例

本事项暂无常见服务示例